刚认识就谈婚论嫁收了钱就开溜 这个无耻的女子三个月骗婚三起,盼婚大龄青年该醒醒了

玉林日报 2021-02-03 06:3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冯啟津)婚姻诈骗,俗称骗婚,是以结婚为幌子,利用婚姻的方式索要见面礼、介绍费、彩礼等诈骗受害者钱财,然后以各种理由“退婚”、寻机逃离,最终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近日,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以结婚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诈骗者既谋财又偷心,并且三个月内连续作案三起,实属恶劣。

2020年7月1日至8月2日间,玉州区的吴某向被害人罗某谎称其叫苏梅,以苏梅的身份假装与罗某谈婚论嫁。在此过程中,吴某先后以其过生日、牙齿痛、购买电动车及手机等虚假理由向罗某要钱,罗某信以为真,以微信转账的方式交付给吴某人民币共1300元。

2020年8月14日至8月18日间,吴某向被害人刘某谎称其叫吴燕梅,以吴燕梅的身份假装与刘某谈婚论嫁。在此过程中,吴某又先后以其过生日、购买电动车等虚假理由向刘某要钱,刘某以微信转账及现金给付的方式交付给吴某人民币共4300多元。

2020年9月,吴某与北流人韦某秋经商量后又演了一出“好戏”。吴某对被害人杨某谎称其叫韦红梅,韦某秋则冒充吴某的堂姐充当媒人,由吴某以韦红梅的身份假装与杨某谈婚论嫁。2020年9月6日至9月9日间,韦某秋、吴某先后向杨某索要红包款、介绍费,以购买电动车、乘车等虚假理由向杨某要钱,杨某信以为真,以微信转账及现金给付的方式交付给韦某秋、吴某人民币共5200元。

北流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韦某秋、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仍在继续审理深挖中。

检察官提醒:

如果认识了想与之成婚的异性,要对其真实身份和家庭背景有一定的了解,尤其要辨别对方身份的真假,必要时可请公安机关帮忙。

在登记结婚前,最好不要有经济往来,特别是大笔的经济往来。如需要经济往来,最好用银行转账,留下对方的银行账号。

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对刚接触、不了解的人,要保持警惕,注意鉴别对方的许诺和自我介绍。

如果被骗,要第一时间报案,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把材料交至地方公安机关,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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