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端围殴他人 9人寻衅滋事获刑

玉林晚报 2021-01-07 07:1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陈柳岑)凌晨,一伙人在街头无端对一名男子进行殴打,以此耍横。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对参与寻衅滋事的9人作出一审判决。

去年8月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梁甲、邹丙、梁某某、邹丁、邹戊、关某某、梁乙、冯某某、蒙某某9人伙同他人在北流市某酒店门口,无故使用皮带、拖鞋等对被害人伍某义的头部、脸部、背部、胸部等地方进行殴打,造成伍某义身上大面积损伤。经法医检验鉴定,伍某义的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甲9人伙同他人逞强耍横,随意殴打被害人,情节恶劣,构成了寻衅滋事罪。结合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和情节,法院作出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梁甲9人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至两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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