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窃“成瘾” 第11次“进宫”

玉林日报 2020-12-18 07:03 大字

本报北流讯 北流男子黄某某是一个惯偷成性的累犯,从2012年至2019年,周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10次。今年7月黄某某出狱,仍然不知悔改,又“重操旧业”。疯狂之后,等待黄某某的是再次锒铛入狱,这将是他第11次入狱。

北流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8月18日9时许,被告人黄某某在北流市铜州市场一水果行门口,将被害人吕某某放在婴儿车上的一部手机盗走。经鉴定,被盗的手机价值1070元。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主办该案的程法官介绍说,黄某某并非个例,北流市人民法院每年度所审结的盗窃犯罪被告人的前科、累犯概率很大,均在20%以上,盗窃犯罪人再犯可能性较高,这与盗窃犯罪的经济、时间、工具成本较低有关,也与犯罪人本身的原因有关。就该案被告人黄某某而言,主要原因在于黄某某缺乏劳动技能,缺少固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像黄某某这样的盗窃犯罪的预防、打击、矫正问题自古以来就是困扰司法工作者的难题,我们也许永远也不可能消灭盗窃犯罪,但我们可以在社会日益进步的当前,通过加大宣传、提高教育、创造就业、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开展犯罪行为矫治等各方面的措施,综合提升,共同创造一个更加和谐、文明的社会,不断减少盗窃犯罪率、盗窃再犯率。”

(陈柳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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