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打架致一眼失明 谁该为此担责 法院根据各方过错,确定原告自行担责三成,伤人的被告担责五成

玉林晚报 2020-11-24 07:36 大字

北流某初中两同学因口角引发打架,为此,双方均为冲动付出了代价:一方被打致一只眼睛失明,一方被判赔18万元。日前,北流市法院对该起健康权纠纷案的赔偿问题作出依法判决, 确定原告自行承担30%的责任,伤人的被告承担50%的责任,某初中承担20%的责任。

两同学打架,一方左眼被打瞎

程程和小培(均为化名)是北流某初中的同班同学。去年4月2日傍晚,在宿舍里,因生活琐事,小培出言挑衅程程,两人因此发生口角继而引发肢体冲突,在宿舍打起架来。在扭打过程中,程程的脸、脚被小培打中,程程于是拿起充电宝扔向了小培并砸中小培的左眼眶,致使眼睛出血。老师接到学生传来的消息后,马上将小培送往医院治疗,并通知了家长。

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小培左眼损伤为伤残等级七级。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小培将同学程程及其父母、某初中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义眼安装费用、残废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共40万元。今年7月,北流法院对此进行立案受理。

法院划责定赔,原被告各自担责

近日,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对原被告各方责任依法作出划责定赔。

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培和程程二人因口角发生肢体冲突、打架,程程致使小培左眼受伤达七级伤残,程程应对自己的侵权行为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程程未满18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即父母承担监护责任赔偿给小培。由于小培出言挑衅在先,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依法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另外,根据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的规定,作为被告之一的某初中,在处理该事件中虽然有一定的安全措施,但未安排教师在宿舍实施巡查等有效监管措施,在履行管理及保护义务方面也存在一定疏漏,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确定小培自行承担30%的责任,程程承担50%的责任,某初中承担20%的责任。经法院计算,小培诉求的40万元过高,其经济损失应为36万元。根据各方赔偿责任比例,判决:被告程程的监护人赔偿18万元给原告小培;被告某初中赔偿7.2万元给原告小培。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郑燕)

新闻推荐

交警为外卖骑手 送上安全“大餐”

本报讯(记者曾维栋通讯员钟春燕)为深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加强外卖骑手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提高骑手文明交通素养...

北流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北流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