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夺人命 赔偿起纠纷 事故双方责任各半,法官调解当事方达成赔偿协议

玉林晚报 2020-09-07 07:1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郑燕)8月26日,在北流法院第二审判庭里,经过主办法官倾力调解,成功化解了一场因为车祸引起的纠纷,当事方就赔偿款达成一致意见。

两车相撞致人死亡惹纷争

今年5月29日晚,赵某驾驶一辆微型轿车沿北流市二环北路由印塘红绿灯往大风门红绿灯方向行驶,至二环北路东湖一号门前路段时,遇到李某骑自行车横过斑马线人行道。由于赵某驾车行经人行道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且超速行驶,李某骑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未按规定下车推行让行,导致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后,赵某赔偿了10万元给李某家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两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但李某家属认为,该认定书认定事实错误,赵某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要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赵某驾驶的微型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李某家属遂将赵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官调解一次性解决纠纷

在庭审过程中,为了减轻当事方的诉累,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主办法官从事了人和的角度出发,对当事双方析法明理,耐心进行调解工作。开始,李某家属情绪激动,认为事故认定书有失公允,人命关天,坚决要求赔偿70%。见此情形,法官对李某家属进行耐心劝导:“在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双方依法应各自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失去亲人的痛苦我很了解,也很同情,但是你们要理性、和平解决好纠纷。”

经过劝导,李某家属的态度缓和下来。法官趁热打铁,继续劝说:“大家都不希望交通事故发生,赵某也有很大的诚意解决纠纷,事先赔偿了10万元。你们看是不是可以调解了事,一次性解决纠纷。”最终,在法官的见证下,当事三方同意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12万元给李某家属;赵某一次性赔偿21万元(不包含已支付的10万元)给李某家属;协议履行完毕后,当事方不再就本次交通事故追究对方的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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