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选举,把持基层政权为恶一方,非法敛财180多万元…… 大快人心 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覆灭了
本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冯啟津)8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扫黑办挂牌督办的玉州区某村原副主任李某初等17人涉黑案,由北流市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故意伤害罪,依法向北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以李某初为首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9年形成以来为获取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通过实施一系列的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聚敛钱财,并为该犯罪团伙成员发放工资、提供伙食、吃喝玩乐等方面的支出,出事后由该组织负责“善后处理”,以此作为笼络、控制组织人员和维系该组织生存、发展、壮大的方式。
2011年,为了进一步壮大该组织的实力以及扩大该组织的影响力,李某初开始谋划把持基层政权。2011年8月,李某初伙同刘某伟、翁某权,纠集、煽动数百名不明真相的村民,通过采取拉横幅、敲锣打鼓、围堵村委会、殴打村支书,以及使用防盗锁对村委会大门上锁,阻止干部和群众出入村委会等方式,逼迫时任村支书下台。之后,在当年的村干部选举过程中,李某初伙同刘某伟、翁某权采取舞弊方式操纵选举,从而使得刘某伟顺利当选村主任,李某初、翁某权当选村副主任。在之后的2014年、2017年村干部选举过程中,李某初等人采取同样方式操纵选举,继续当选村干部。
李某初、刘某伟、翁某权三人担任村干部后,把持村委会政权,从而使得李某初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其职务的影响力继续实施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经查明,从2011年开始,李某初黑社会性质组织对该村附近一带在政治、经济、社会秩序方面实现了全面的控制。
多年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拥枪自重,以黑护商,以商养黑,以枪护黑。被告人李某初多次组织、指挥该组织成员,在玉州区某街道附近一带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聚敛财产180多万元人民币,并通过非法方式笼络人心,蒙蔽群众,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对当地及周边群众形成强大的心理威慑,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严重破坏当地基层政权建设和政治生态环境,严重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秩序,严重损害当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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