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有绿道、转角是公园、湖泊在身边 柳州柳城等八市县试点建设公园城市
今报南宁讯(记者徐庆成通讯员王凌云)8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柳州市、梧州市、防城港市、北流市、平果市、柳城县、蒙山县、德保县等8个市、县,被列为广西公园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县)。未来的公园城市,将统筹好生产、生活和生态三个方面,构建山水呼应、蓝绿相融、疏密有致、气韵生动的城市景象。
今年3月份,自治区住建厅印发《广西公园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今年至2022年的三年内,广西要完成一批公园城市试点项目建设,初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公园城市建设经验。据了解,上述8个试点市县,是在各地自愿申报基础上,由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定产生的。
公园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将依托现有山水脉络,深入挖掘环境特色,提升江河、湖泊、湿地、海岸线的环境保护和景观品质。同时,在城市中心区、重要公共场所、历史地段和重要空间节点等城市重点地区加强城市形象塑造。把历史文化元素有机融入城市公园、广场、绿道、绿地等规划设计和建设,让市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与此同时,试点市县将打破传统城市公园的边界,把城市周边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郊野公园,以及山林、水体、湿地、田园等自然环境要素引入城市,达到出门有绿道、转角是公园、湖泊在身边的效果。
未来几年内,进入试点的设区市,每年新增城市绿道不少于15公里;试点县(市)每年新增城市绿道不少于3公里。丰富城市绿道游览、健身、骑行等功能,形成结构合理、衔接有序、连通顺畅、配套完善的城市绿道网。
据悉,今后广西的公园城市,还将开启“公园+”模式,打造宜居的公园城市生活功能空间,进行“公园+惠民服务”“公园+运动健身”“公园+文化艺术”“公园+科普教育”等探索,实施以公园城市建设为导向的城市开发。自治区住建厅要求,各试点市、县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为下一步全区各地因地制宜全面开展公园城市建设打下基础,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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