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荒烧掉四十多公顷林木 北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审
本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张渝梅)7月20日,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对蒙某某失火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被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赔偿责任。该案是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查,今年2月27日13时许,蒙某某到北流市某镇某村山场烧荒草开荒地,因起风失火烧山。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55.45公顷,其中有林面积为42.89公顷;主要树种为天然林马尾松、人工林尾叶桉、荔枝树和杂木等;受害林木株数为22464株;受害林木蓄积量为900.88立方米等。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蒙某某因过失引起山场森林火灾导致山林被烧毁,过火面积达55.45公顷,其中过火有林面积42.89公顷(含天然林面积9.37公顷),其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还破坏了森林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破坏生态资源的修复赔偿责任。检察机关遂在依法追究蒙某某刑事责任的同时,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北流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被告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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