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称公安人员 威胁恐吓劫财 案犯逃匿多年后投案自首,领刑5年5个月
本报讯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李秋菊) 用手铐铐住他人,冒充公安人员,以查处传销活动为由,恐吓、威胁以劫取他人的财物,这种抢劫你见过吗?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么一起抢劫案件,被告人韩某被绳之以法。
2009年5月16日14时许,韩某经他人介绍认识了从事传销活动的于某某。之后,韩某等人以要加入于某某的传销组织为由,将于某某骗至玉林市城区某街道,韩某伙同其他同案犯将于某某强行推入一辆五菱面包车内,用手铐将于某某双手铐住。接下来,韩某等人假称自己为查处传销活动的公安人员,威胁、恐吓于某某,让其选择接受罚款了结此事还是到看守所关押。于某某在此情况下,选择交罚款了结此事,并将身上的3张银行卡密码告知同案犯,还通过电话叫其家人筹款10万元汇入其银行卡。
同案犯在玉林市城区银行自动取款机将于某某银行卡上的29500多元取出。韩某等人则将于某某控制在车内分批轮流看守。次日6时许,韩某应同案犯的要求先离开玉林城区到贵港市城区等候,等待于某某家人汇款。当日18时许,警方接到群众报案后,在某酒店1003号房、1011号房将多名韩某的同案犯抓获,并追缴回赃款24607元,韩某则逃回了新疆老家藏匿多年。今年1月13日,韩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该案经北流法院审理后认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抢劫罪。综合韩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法院作出判决:韩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责令韩某退赔被害人于某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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