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屡次偷盗 难逃法律制裁
本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郑燕)北流男子陈某偷盗成习惯,看到什么值钱就顺手牵羊收入囊中,从偷盗功德箱里的钱,到偷车再到偷鸡,共作案5起。近日,陈某接受了北流法院审判,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19年11月的一天凌晨,陈某伙同许某(另案处理)驾乘摩托车来到广东省高州市荷花镇一座土地庙,盗走了该庙功德箱内的13元钱。同月,陈某等又两次在该土地庙偷钱,一次偷走4元钱,后一次欲偷钱时被人发现后逃离现场。
2019年12月8日凌晨,陈某等驾乘摩托车来到北流市大伦镇粮所车棚处,将一辆新大洲本田牌摩托车偷走。同日中午,陈某等赶到广东省高州市荷花镇独山村一村民的鸡舍处,偷走一只鸡。
陈某一共参与了5次盗窃,盗得财物总价值1687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了被盗的摩托车并退还给被害人。北流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于2020年5月15日向北流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同日受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盗窃罪。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依法判决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新闻推荐
6月是全国第19个“安全生产月”。6月16日,北流交通管理大队在北流市圭江桥头公园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呼吁群...
北流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北流市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