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他人不负责,就是对自己不负责

广西日报 2020-06-10 07:14 大字

管弦士

据《南国早报》报道,来宾市兴宾区男子韦某振,因拒不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直接间接感染9人,被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起诉至来宾市兴宾区法院。6月5日,韦某振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两个月。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起,至3月16日来宾市最后一位确诊患者治愈出院、实现清零,该市累计确诊病例11例,其中,韦某振直接、间接感染的,就达9人。

韦某振对别人的生命健康,显然极不负责。1月23日,韦某振从武汉返回来宾,未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主动报告;1月25日,接到群众反映后的社区工作人员,根据规定要求韦某振居家隔离14日,但其拒不执行,仍多次外出到公共场所活动。结果,韦某振不仅致使多人被感染,还导致与其夫妻密切接触的124人被集中隔离,该市多个区域被临时封闭管控,使公共资源遭受巨大损失。

对他人不负责,就是对自己不负责。若韦某振对刚性的法律法规多一点敬畏,对他人的生命健康多一些尊重,何至于落到身陷囹圄的地步?正是因为对他人毫无负责之心,才使韦某振从一个病毒的受害者,变成了一个害人者,受到法律惩处完全是咎由自取,丝毫不值得同情。

在这则新闻广为传播的前一天,另一则新闻也在网上热传。6月4日,北流市法院宣判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在该市将军坡路段,有三辆过路车先后撞上同一老人,却全都逃离现场,老人因此当场身亡,三名肇事司机被依法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四年五个月的有期徒刑。

第一辆撞老人的车,是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属无证驾驶,其曾经扶过被撞老人,但最终还是逃了;第二辆撞老人的车,也是无牌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同为无证驾驶,其曾经回头看了被撞老人一眼,但依然跑了;过了5分钟左右,被撞老人有所清醒,用手臂撑着路面似乎想站起来,可就在这时,一辆小车飞驰而来,碾压老人后没有停下,而是溜了。

这起交通肇事案件,发生在去年12月14日,新闻一曝光,就在网络上激起了公愤。为什么?肇事者视被撞者如草芥,则旁观者视逃逸者如寇仇——几乎每一起对他人生命不负责任事件的发生,总会伴随着群情汹涌,因为这样的事情,已然违背人性践踏法律,已在挑战做人的底线。

和韦某振感染他人相比,老人被撞一事让人心情更沉重一些,这是因为事件后果给人的直观感受有所不同。然而,这两件事的根源其实并无二致,都源于对他人生命安危的不负责任。试想,假如不是疫情防控措施得力,韦某振感染更多人,甚至致使许多人因疫情失去生命、社会为此耗费更多公共资源,不是很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吗?

对他人不负责,是病,得治。在道德层面对他人不负责,就会受到道德谴责;在法律领域对他人不负责,就会受到法律制裁。工作上也好,生活中也罢,人人都应该明白,对他人不负责,必然也是对自己不负责。

反过来说,“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无论为官还是为民,不管做人还是做事,一个对自己负责的人,必然也是会对他人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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