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12·14”交通肇事案一审宣判 三名肇事逃逸司机被判刑

玉林日报 2020-06-06 07:1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罗军 通讯员 陈柳岑)6月4日,北流市人民法院对发生在去年备受社会关注的孤寡老人李某某被三辆机动车先后撞击、碾压致死的“12·14”案进行一审宣判,三名肇事司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12月14日18时许,被告人李某辉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平伦线由白马镇往大伦镇方向行驶,行至白马镇垌尾村将军坡路段时,撞上在其右前方同向行走的被害人李某某,造成李某某受伤。李某辉竟将李某某拉到公路路面上,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几十秒后,同样无证驾驶的被告人陈某五驾驶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途经该事故现场,又碰撞到躺在路面上的李某某,陈某五未停车即驾车逃离现场。几分钟后,被告人林某军驾驶小汽车途经该事故现场时,碾压到躺在路面上的李某某,林某军同样驾车逃离现场。

该起事故经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李某辉、陈某五、林某军共同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李某辉向李某某的亲属赔偿丧葬费37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辉、陈某五、林某军三人均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结合三名被告人坦白、李某辉部分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等具体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李某辉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被告人陈某五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被告人林某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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