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涉毒,害人害己 两人贩毒,4人转移毒赃,一家多口获刑
因自家俩儿子贩毒被抓,张老汉及其侄儿“急中生智”转移赃款,最终家族4人因犯转移毒赃罪锒铛入狱。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该起刑事案件,4名涉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转移涉毒赃款,4亲属犯罪
该案涉及家族涉毒,牵涉人员均为亲戚关系。张某勇是本案的被告人之一,他的两个儿子张某富、张某胜因为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张某、张某贵是张某勇的侄儿,也是张某富、张某胜的堂兄弟;周某是张某富的女朋友,与张某富生育有一名男孩。
2019年11月4日上午,张某在玉州区茂林镇张某勇住宅处得知张某勇的儿子张某富、张某胜因为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且张某勇正在为张某富孩子的生活费用发愁,便联系周某到张某勇住处。
经张某、张某勇、周某商量,决定将张某富储蓄在银行卡账户中贩毒所得的毒赃转移,用于支付张某富孩子的生活费、学习费、手术费等费用。张某勇便将张某富的银行卡交给周某。周某与张某到银行取款时,发现张某富的银行卡密码已更改无法取款。周某便补办了张某富使用的手机卡,登录张某富的微信号捆绑他的银行卡账户后,张某联系同胞兄弟张某贵到张某勇的住处。2019年11月4日至7日间,张某、张某勇、周某、张某贵明知张某富的银行卡账户中的储蓄存款是张某富贩卖毒品所得的毒赃,仍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多次将张某富银行卡的毒赃共7.8万元转移到张某、周某、张某贵的微信账户上。后经提现从银行领取现金7.4万元交给张某勇,余款4000元由周某使用。
4人犯转移毒赃罪,获刑一年至三年不等
2019年11月25日,周某接到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在玉州区万良路某超市门前路边等待公安民警传唤,并如实供述了前述事实。同年12月13日,张某勇携款7.4万元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前述事实。张某、张某贵也先后落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张某勇、周某、张某贵为毒品犯罪分子转移毒赃,均已触犯刑律,均构成了转移毒赃罪。根据本案犯罪事实,结合具体情节,法院判决:张某犯转移毒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张某勇犯转移毒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周某犯转移毒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张某贵犯转移毒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赃款没收上缴国库。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陈柳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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