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银行的钱再借给朋友 昔日老友对簿公堂 法院判还本不还息 法官:套取银行贷款再高利转贷,将被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朋友向其借钱,李某便向银行贷款后再将钱转贷给该朋友。近日,两人因还款纠纷而闹上了法庭,最终,北流法院判决该朋友归还李某借出的本金,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未获得支持。
法官提醒,套取银行贷款再高利转贷,将被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还可能涉嫌犯高利转贷罪,请谨慎为之。
贷银行钱转借给朋友
引起借贷纠纷
李某和周某都是北流市人,也是朋友。自2018年10月起,周某因公司经营需要资金周转,多次向李某借钱。2018年到2019年间,李某分8次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钱借给了周某。期间,周某写下一张借条给李某,载明其向李某借款共12.7万元,月利率2%,借期10个月,至2019年8月20日到期本息一并还清。
之后,周某曾两次还款共计1.5万元,但借款到期后,周某未按约定归还剩余欠款。李某多次追讨未果,遂诉至法院。今年1月3日,北流法院受理了此案。
涉及高利转贷
法院判还本金不支持还息
法院查明,李某借给朋友周某的借款本金是通过向银行贷款所得,银行贷款已经还清,存在涉及高利转贷问题。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出借的钱不是自有资金,而是通过向银行贷款再高利转贷给他人,根据“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的规定,认为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借款行为即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按照《合同法》对无效合同的规定,周某应将尚欠的借款归还给李某,而李某将贷款转借他人,违反法律规定,存在过错,法院不予支持其要求周某支付借款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周某应归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11.2万元;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李某向银行贷款时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也未获取违法所得。所以,李某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而只是普通违法,其与周某之间的借款行为即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该案中,周某应将“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即借款本金返还给李某。但李某涉及高利转贷,应当承担利息损失的责任,因而法院不支持其要求周某支付借款利息的诉讼请求。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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