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36人涉嫌恶势力 集团犯罪案二审开庭 庭审持续了两天,将择日宣判
1月15日至16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北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曾某堡等36人涉嫌犯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一案。
该案经北流法院一审查明,2017年10月起,以被告人曾某堡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陆某、陈某、梁某钦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骨干成员,在北流市新丰镇、平政镇等地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
2019年11月8日,北流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首要分子曾某堡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陆某等35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三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曾某堡等19人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量刑过重为由,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在当天的庭审中,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上诉人作最后陈述等环节,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由于该案上诉人数多,涉案犯罪事实、罪名、证据材料多,案情疑难复杂,法庭将择期对此案进行宣判。(记者 陈梅 通讯员 邱俊华陈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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