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白马“12·14”致人死亡交通事故后续: 三名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

玉林日报 2020-01-17 07:4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陈军 陈卉)2019年12月发生在北流市白马镇垌尾村将军坡路段的交通事故致李志广死亡一案,经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经过北流公安机关调查,目前该案已全面告破。北流公安交管大队作出事故认定:肇事逃逸的李某某、陈某某与林某某三人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经查明,2019年12月14日18时25分左右,李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北流市平政至大伦公路由白马往大伦方向行驶,行至白马镇垌尾村将军坡路段时与同方向在道路侧边步行的李志广发生碰撞,碰撞后李志广、李某某的肇事摩托车均摔倒在路边,李某某将受伤的李志广拖移到路面后驾驶肇事摩托车逃离事故现场;约35秒后,陈某某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平伦公路由白马往大伦方向行驶至事故现场,碰撞到躺在道路上的李志广后驶离事故现场;又过了约6分钟,林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事故现场,碰撞碾压躺在道路上的李志广后驶离事故现场。该起事故造成李志广现场死亡、三车不同程度损坏。

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性质十分恶劣。北流警方高度重视,组织警力迅速开展事故侦查工作。嫌疑人林某某、李某某先后在2019年12月16日、12月20日归案,数天后,嫌疑人陈某某到案。经审查,陈某某、李某某、林某某三人在这起事故当中共同造成行人李志广死亡,北流公安交管大队作出事故认定:李某某、陈某某与林某某三人共同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且三人均具有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目前,除了嫌疑人陈某某因疑似患精神病在医院留院观察、等待鉴定结果之外,嫌疑人李某某、林某某均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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