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被阻止 男子为泄愤打人 构成寻衅滋事罪,获刑6个月

玉林晚报 2020-01-14 07:09 大字

未经同意就在他人的鱼塘钓鱼,被阻止后为泄愤,北流男子钟某等人竟出手打人。参与寻衅滋事的同伙纷纷被判刑,而躲逃两年的钟某终向警方自首,于近日被北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17年9月17日中午时分,钟某伙同他人来到北流市塘岸镇凉亭村的一私人鱼塘,在未经鱼塘主人同意的情况下便钓取鱼塘里的鱼,被看护鱼塘的人员发现后进行了阻止。钟某心有不快,为了泄愤,于当天傍晚纠集一伙人拿着铁条等工具来到鱼塘,不分青红皂白,看到人就打。当时在鱼塘养鸭的李某、周某及其妻子3人莫名其妙被殴打,其中周某夫妇还被推下鱼塘。经法医鉴定,李某等3人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事发后,其他同案犯均已被判刑,而钟某侥幸逃脱警方的抓捕。直到2019年8月15日,钟某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赔偿了1.3万元给被害人李某、周某夫妇。3名被害人对钟某的犯罪行为表示了谅解。

北流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钟某犯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12月5日向北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钟某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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