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毒猪脚” 车辆抛锚被查获 两男子分别获刑两年、1年10个月,并各处罚金10万元

玉林晚报 2020-01-09 07:2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陈柳岑)两男子运输数千公斤“毒猪脚”到外省贩售,途经北流时被抓获。日前,北流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该案,被告人黄某昌、陈某创均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获刑。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7月13日,陈某创为帮他人从广西平果县将无合法手续、存在质量问题的冷冻猪脚运往广东省销售,联系上了黄某昌,黄某昌表示愿意。没想到,黄某昌驾驶货车装载377.5件(共7550公斤)冻猪脚行至北流市辖区高速公路路段时,车辆发生故障抛锚,后黄某昌联系拖车将货车拖至民乐出口附近停放;陈某创获悉后于当晚到达货车停放处。正当黄某昌、陈某创请人将该批冻猪脚转移到另一辆货车时,被民乐镇防控检查点工作人员发现,当场扣留了该批冻猪脚。

次日8时许,黄某昌、陈某创主动到现场等待民警查处。经玉林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所扣押冻猪脚呈猪圆环病毒病原。经北流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批冻猪脚价值3171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昌、陈某创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明知他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仍然提供运输便利条件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未遂)。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黄某昌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万元。陈某创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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