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丝贬值 市民状告烟草专卖局 以案学法,150余名行政机关代表出庭旁听

玉林晚报 2020-01-08 07:27 大字

150多人旁听

2019年12月3日,何某诉北流市烟草专卖局行政违法及行政赔偿一案在北流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北流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覃健出庭应诉,北流市发改局、北流市住建局、北流市教育局等单位,北流市多个镇人民政府、玉林市各县(区)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共150余人到场旁听。

原告何某以被告先行登记保存其所有的217公斤烟丝的行为违反程序,且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导致烟丝变质,失去使用价值,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为由,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先行登记保存的行政行为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5100元。

开庭前,北流法院与北流市司法局沟通对接,邀请150余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庭旁听,现场教育领导干部特别是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对照反思日常执法方式、执法程序、执法行为,提炼发扬好经验好做法,改进完善不足之处。

当日庭审中,法院合议庭从职权依据、事实认定、程序履行、法律适用、执法目的5个方面对被诉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并围绕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案件未当庭宣判。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周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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