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恋人对簿公堂 为争子抚养权

玉林晚报 2019-12-03 07:27 大字

未婚生育了两子,北流一对昔日恋人却感情出现矛盾而不得不面对分手的事实。原本没有交集的两人因为孩子上户口的问题再次产生矛盾,对簿公堂上演抚养权“争夺大战”。北流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终将两人的孩子交由父亲抚养,解决了这起因未婚育子的民事纠纷。

2010年,家住北流市的凌某(男)和何某(女)通过朋友介绍相识后,谈起了恋爱。恋爱期间,两人感情迅速升温,不久后便在北流市城区租房生活在一起,期间何某相继生下两个儿子。

2015年,凌某在北流市某镇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收入颇丰厚。2017年,两人感情发生了矛盾,何某提出了分手,并带着两个儿子回了娘家,交给老母亲照顾,而自己则到广东省惠州市打工至今。两个儿子渐渐长大,到了上学的年龄。因入学读书需要办理入户口手续,这对昔日的恋人未能成功协商孩子抚养问题,只能诉至法院来解决。

法庭上,法官告知双方当事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法院认为,原告何某长期外出打工,无法直接照顾孩子,而被告凌某在家工作,经济条件不错,对孩子的照顾更为有利。由于被告抚养孩子的条件明显优于原告,为了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两个孩子由被告抚养为宜。在庭审中,凌某表示自愿承担抚养费,获得了法院的允许。经审理,法院判决:何某与凌某同居生育的两个儿子由凌某抚养,抚养费由凌某负担。(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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