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追债 将人推进鱼塘浸水 4年前犯案的两男子近期落网, 分别获刑11个月、9个月
本报讯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郑燕) 为了追债,宋某乐、宋某彬伙同他人罔顾法律,将债务人非法拘禁到野外,并通过极端手段进行百般折磨。日前,北流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最终认定宋某乐、宋某彬构成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9个月。
2015年9月6日,为了追索债务,宋某乐、宋某彬纠集了几名同伙,在北流市新松路日昌宾馆门口,强行将债务人钟某挟持上小轿车,开到新荣镇某村一个鱼塘旁,威胁钟某还债,并叫嚣“不还就打死你!”。钟某面对威胁,只能告知自己确实暂时没钱还。宋某乐、宋某彬等人气急败坏,捆住钟某并对其进行辱骂和殴打,甚至将其推进鱼塘浸水。直至傍晚,钟某打电话让朋友筹到1万元,宋某乐、宋某彬等才放了钟某。
事发后,其他同案犯早已被判刑服刑,而主犯宋某乐、宋某彬均未落网,直至今年年底,两人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宋某乐、宋某彬伙同他人以追索债务为由,故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捆绑、殴打、浸水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两人在共同犯罪中都是主犯,但宋某彬所起作用相对小于宋某乐,罪责相对较轻。法院判决宋某乐、宋某彬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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