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抚养费 男子被女儿告上法庭 经法院调解,其约定明年一次性付清女儿成年前的抚养费

玉林晚报 2019-12-23 06:50 大字

2015年协议离婚后,本应一别两宽,各生欢喜。然而北流市的一对昔日夫妇却因抚养费等问题对簿公堂。在同一天里,李某先后被女儿及前妻梁某诉至北流市法院,要求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及前妻的精神补偿费。

2011年,梁某与李某自由恋爱后走进了婚姻殿堂,2012年生育女儿小李。本应是令人羡慕的一家三口,却因情感矛盾导致夫妻关系破裂。双方于2015年签署《离婚协议书》,自愿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儿小李的抚养权归梁某,李某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给梁某,直至女儿成年独立生活为止,教育费和医疗费以发票为准,且由原被告双方共同分摊;离婚后,李某自愿给予30万元给梁某作为精神补偿费。协议签订后,两人到兴业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后,梁某多次向李某催告,但李某对于离婚协议里约定的给付抚养费、精神损失费等义务拒不履行。随着女儿的成长生活、教育成本的增加,梁某决定用法律武器维护女儿与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小李起诉要求父亲李某支付抚养费,梁某则起诉要求前夫李某支付精神补偿费。

北流市法院家事少年案件审判中心的姚春艳法官接手了该案,考虑到小李如果与父亲对簿公堂,父女关系会闹僵,对日后相处影响较大,因此在征得双方的同意后,将两个案件进行合并调解。

调解过程中,姚法官坚持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积极劝说李某负起责任。在姚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昔日夫妻放下了成见。李某同意于2020年2月前一次性支付之前拖欠的及剩余11年的抚养费共计35.6万元给女儿小李;2020年2月前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30万元给前妻梁某。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梁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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