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地入市”动歪脑筋 男子被法院判刑三年六个月
本报讯(记者 韦藿珍 通讯员 陈柳岑)作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市),北流市紧紧围绕试点任务,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各项工作。一男子却动起了歪心思,企图通过敲诈勒索“分享”改革红利,近日被北流市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罗某受人聘请,到北流市清水口镇某开发区办公室协助农地入市征地工作。平时,罗某主要与村民做好沟通协调,签订征地协议,并确保征用的土地顺利,以及进行通水、通电、通路和平整土地“三通一平”建设。2018年11月22日,被告人罗某龙伙同李某祥(另案处理)来到开发区办公室,以曾经帮助过开发区征地为由,要求被害人罗某支付劳务费,遭到罗某拒绝。罗某龙等人恼羞成怒,对罗某实施殴打、威胁、恐吓。2018年11月24日,罗某龙等人又打电话对罗某进行威胁、恐吓。罗某为使开发区的开发项目能够顺利进行,被迫答应,并向朋友借了八万元钱给罗某龙。事后,罗某龙、李某祥各分得四万元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龙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综合被告人罗某龙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龙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责令被告人罗某龙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人民币八万元。
法官说法: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要挟等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经常有捏造或者假借某种理由向他人索取财物的行为,本案罗某龙犯罪行为就是敲诈勒索犯罪的典型案例。在此提醒大家,遇到敲诈勒索莫要惊慌,及时报警,寻求法律的保护。法治是高质量发展与优化营商环境最根本和最稳定的保障,依法惩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的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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