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集体存款88万元谋利 北流某村民小组组长和小组会计被依法逮捕

玉林晚报 2019-12-17 07:17 大字

嫌疑人(左)投案

北流市北流镇某村民小组组长梁某森、小组会计罗某私吞集体利益,挪用集体存款用于个人投资做生意。北流市公安局经过缜密侦察,成功侦破此案。11月29日,经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北流市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梁某森、罗某执行逮捕。

私吞集体利益被群众举报

今年4月底,北流市公安局陆续接到群众的举报:北流市北流镇某村民小组组长梁某森、小组会计罗某等人私吞集体利益,将集体存款用于个人使用。

北流市公安局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进行调查。经过调查,民警了解到,在2009年底,时任某村小组组长的梁某森和时任某村会计的罗某两人组织村民开会拍卖了组内的部分土地,而该拍卖土地所得款项却不见存入该村小组的公用账户内。然而在2017年8月某村小组公用账户内却突然存入一笔88万元的存款。这样的一组信息,让专案组成员敏锐地发现其存在着大量不合理的现象,究竟是为什么呢?

银行流水记录显端倪

经查,专案组成员掌握了极其重要的线索物件:银行流水记录以及北流市北流镇某村小组的账本。梁某森、罗某的银行流水里面记录着案发时间段里,其账户上有不明来源的资金流转记录,某村小组的账本里却没有集体买卖土地的大笔收入。有了这有力的证据,专案组确定梁某森、罗某有重大的作案嫌疑。北流市公安局于11月8日对梁某森、罗某进行立案侦查。

经过专案组成员多次传唤,犯罪嫌疑人梁某森、罗某于11月15日先后到北流市公安局投案。但两人投案后,自以为事情经过了这么多年,又对一些证据进行了掩盖和毁灭,并且串好了口供,并没有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两人拒不承认挪用组内的资金供自己使用,辩解收到这笔现金存放在罗某的家中保管。

警方抽丝剥茧破案

面对嫌疑人拒不承认犯罪事实的情况,专案组成员迎难而上,最终成功收集到有关证据,罗某终于供述了其与梁某森私自挪用村集体资金的犯罪事实。

经查,2009年12月,梁某森、罗某召集本组村民商议将本村民小组的七块集体土地使用权(共约700平方米)长期承包给承包者,共得到承包费57万元左右。梁某森与罗某商量想将这笔钱用于借贷给他人,得到的利息和罗某平分,接着梁某森便指使罗某将其中的57万元现金交给其使用,后两人将57万元现金存入了梁某森银行账户内。因梁某森未找到合适的对象放贷后,便将此笔钱用于购买钩机。

之后,梁某森将政府划拨农户的征收土地补偿费用部分发放给村民,剩余的4万多元加上2010年至2016年期间梁某森、罗某等人收购部分集体土地所得的26万元左右,梁某森指使由罗某保管在罗某家中。

综合以上,该村小组集体收入总共有88万元左右,直至2017年8月,村民多次要求查询公家账户数目,梁某森、罗某才将88万元存入某村小组公家账户内。(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阙海斌钟天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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