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自然资源局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拍卖出让公告 北自然资告字〔2019〕50号
根据中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的规定,经土地所有权人北流市西埌镇木棉村10组、11组、12组、13组、14组, 北流市西埌镇木棉村10组、11组、12组,石埌塘村14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申请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并委托我局具体办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有关手续,经北流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将位于西埌镇木棉村11组、12组、13组、14组,西埌镇木棉村10组、11组、12组2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他条件:
(一)出让用地界线范围内建设用地界线范围外的市政道路由竞得者出资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及使用。
(二)BJ〔2018〕104号H地块蓝线范围内所有基础配套设施(分别详见BJ〔2018〕104号H地块周边道路控制图及地块用地界址图)由竞得者按规划要求负责出资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及使用。
(三)商业建筑面积所占比例不大于计算容积率的面积的20%。
(四)BJ〔2019〕24号地块蓝线范围内所有基础配套设施(分别详见BJ〔2019〕24号地块周边道路控制图及地块用地界址图)由竞得者按规划要求负责出资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及使用。
(五)BJ〔2018〕104号H地块、BJ〔2019〕24号地块按现状出让,出让方在出让前,应当处理好土地的产权,地块内所有房屋及建筑物拆迁补偿安置、地上附着物补偿、回建地(或回建房)安置等问题,出让地块内外“三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平整土地)等建设由竞得人负责,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土地前期开发成本未列入土地出让价款中,所需费用由出让方垫支或招商引资解决,待地块出让后自行与竞得人自行清算;市政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严格按照市住建局出具的北住建规条〔2019〕99号、〔2019〕109号文和北住建房条〔2019〕40号、〔2019〕41号文的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六)BJ〔2018〕104号H地块,BJ〔2019〕24号地块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零星分散整治后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按《北流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收取;零星分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费按《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北流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程序和供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北政发〔2019〕21号)》的规定收取。
(七)地块涉及的耕地占用税,由竞得者自行到相关部门缴纳。
(八)入市后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按规定可以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九)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按规定享有转让、租赁、作价入股、抵押等权利。
(十)若需迁移地下管线、地上照明线路、有线电视线路、通信光缆及高压线路等线路的,由竞得人联系有关部门进行迁移,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一)入市后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竞得人到有关部门办理。
(十二)BJ〔2018〕104号H地块用地面积严格按北住建规条〔2019〕109号文确定的建筑面积来确定。
(十三)BJ〔2019〕24号地块用地面积严格按北住建规条〔2019〕99号文确定的建筑面积来确定。
(十四)项目用地若需办理林地用地手续的,由受让人自行联系林业主管部门办理,费用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三、开发期限:成交后1年内开工建设,开发期限为3年。
四、移交土地时间:在成交后6个月内移交土地。
五、拍卖起始价按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住建、财政、发改、审计等部门研究确定的执行,市土地市场管理委员会确定出让底价,按价高者得且不低于底价原则确定竞得人。拍卖时报价递增幅度由拍卖主持人根据土地市场实际情况确定。
六、签订合同及合同定金:
成交后10个工作日按成交价的20%交付定金(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定金),竞得人必须在成交后20个工作日内与原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付款时间:
成交后1个月内付清土地价款(履行合同定金可抵作土地价款),成交后15日内支付土地价款不得少于50%;余下的土地价款在成交后1个月内付清。
若竞得人逾期未缴清土地价款的,视为违约,违约的没收履约定金。
八、拍卖时间:2019年12月17日10时。
九、拍卖地点:北流市城南汽车客运站三楼北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申请及截止报名:
申请人可于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17日(双休日除外)到北流市城南汽车客运站三楼北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办理报名手续,有关资料备索。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9时30分。
十一、竞买保证金缴入(转入)如下账户:
开户名称:北流市土地储备中心;
开 户 行:广西北流柳银村镇银行;
账号:85200500000000002447。
十二、联系方式:
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北流市城南一路0290号;电话:0775-6338774,0775-6392013,0775-6390105;联系人:严先生、刘先生。
北流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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