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劳务费” 男子获刑3年半
本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陈柳岑)与同伙向征地工作人员敲诈“劳务费”,北流男子罗某龙被北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受害人罗某受聘到北流市清水口镇某开发区办公室,协助农地入市征地工作。2018年11月22日,罗某龙伙同李某祥(另案处理)来到开发区办公室,以曾经帮过开发区征地为由,要求罗某支付“劳务费”。在遭到拒绝后,罗某龙等人恼羞成怒,对罗某实施殴打、威胁、恐吓。
2018年11月24日,罗某龙等人再次打电话威胁、恐吓罗某。为确保开发区的工作顺利进行,罗某被迫答应并向朋友借了8万元给罗某龙。事后,罗某龙、李某祥各分得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龙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综合罗某龙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法院依法判处罗某龙有期徒刑3年6个月,处罚金2万元,并责令退赔受害人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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