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出事故 因危险驾驶获刑

玉林晚报 2019-11-13 07:31 大字

自己喝醉摔倒只关自己事?近日,北流市一个20岁左右的年轻男子醉酒后驾驶摩托车,由于操作不当发生事故,造成车损人伤。自己人财受损不说,还因危险驾驶车辆被法院判刑并处罚金。

今年10月5日,家住北流市的覃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由北流市清水口镇方向往城区方向行驶,途中由于操作不当致使摩托车驶出路边倒地,造成自己受伤、车辆受损的事故。事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按照覃某体内的酒精含量,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北流检察院就此案向北流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认为,覃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管理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危险驾驶罪。覃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覃某犯罪的事实,法院遂判决覃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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