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还债 竟骗朋友钱 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自首等情节,检察院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玉林晚报 2019-11-12 07:15 大字

签订三方观护帮教协议

“本人承诺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间,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近日,在北流市人民检察院罗远建副检察长、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科领导、玉林市某职业技术学校党委书记及相关教师的见证下,17岁的陈某向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作出了郑重的承诺。

谎称帮办大学入读手续,骗取好友13000元2018年9月,陈某高中辍学后到城区一家公司打工,期间认识同在一起工作的小刘,通过日常交往,两人成为了朋友。今年6月,陈某因生活花销太大,拖欠了他人的债务,并不断被人追债。在不敢向家人坦露实情寻求帮助的情况下,陈某竟然对小刘动起了歪念。原来,在平日聊天中,小刘曾吐露过自己初中毕业几年了仍想进校继续读书,无奈以他的年龄去读中专担心被别人笑话,想进大专院校又无门,还问过陈某有没有门路搞掂……想到这,陈某来了主意,于是对小刘谎称可以找人帮他办理进入大学读书,但需要先交13000元。小刘信以为真,很快将13000元交到了陈某手上。陈某转身就将这笔钱用于偿还债务以及生活花销。不久,几番催促仍不见陈某帮办理去大学读书的手续,小刘意识到自己被骗了,赶紧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由其家属代其退赔了13000元,并取得了小刘的谅解。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通过走访了解到:陈某平时一直表现良好,只是其父母长期外出务工,无暇顾及照料陈某,未能认真履行好监护职责,导致陈某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

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自首等情节,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检察官认为,陈某的本性不坏,只是缺失家庭教育、缺乏家庭沟通,一时糊涂误入歧途。陈某的行为虽然已经构成了犯罪,但因为陈某是初犯,且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自首、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等情节,依法对陈某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陈某的帮教,检察官积极联系了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玉林市某职业技术学校,安排陈某到该校入学就读,并与学校、陈某签订了三方观护帮教协议,在考察期内由学校对陈某进行观护帮教,实时跟踪了解陈某在校的表现情况。如果陈某在六个月的考察期内未违反相关规定,表现良好,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将对陈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据了解,近年来,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多措并举促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全方位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截至2019年10月,该院受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审查批捕案件共65件129人、审查起诉案件共55件123人,开展社会调查5人,封存犯罪记录10人,帮教25人,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指定辩护10人,有力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冯啟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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