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服务态度 拳打脚踢老板 庭审进村屯,法官与群众零距离以案释法

玉林晚报 2019-11-12 07:13 大字

庭审现场

近日,北流法院深入北流市大里镇沙埒村,现场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荣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该村200多名群众旁听了庭审。当天,法院工作人员还对现场群众进行了扫黄打非、非法集资风险防范等宣传。

2018年2月23日20时许,陈某荣伙同梁某林、李某锋(均已被判刑)、林某成(另案处理)等人相约在北流市大伦镇大伦农庄进行KTV娱乐。期间,梁某林欲将一箱饮料带入KTV内,遭到KTV老板即本案被害人林某涛的拒绝。但是,陈某荣还是强行将饮料带入包厢内。之后,梁某林便要求被害人提供一只玻璃分酒器,但被害人只愿意提供一只塑料分酒器。

为此,梁某林从KTV吧台处拿起一只玻璃分酒器将林某涛的头部砸伤,林某涛抓住梁某林不准其离开。陈某荣、李某锋、林某成等人见状,纷纷上前对林某涛进行拳打脚踢。林某涛的父亲林某波闻讯前来劝架,也遭到他们的殴打。经法医鉴定,林某涛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今年9月10日,陈某荣的家属代其赔偿给林某涛10000元,林某涛对陈某荣予以谅解。

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结合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最终当庭宣布判决,被告人陈某荣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宣判后,陈某荣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此前,本案另一名参与者梁某林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李某锋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陈柳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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