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与人散步 他尾随挥刀伤人 男子冲动伤人获刑10个月

玉林晚报 2019-10-09 07:15 大字

庭审在学校里进行

本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陈柳岑)9月25日,北流法院将今年6月发生在北流花果山的一起感情纠纷伤人刑事案庭审现场,“搬进”了民安镇中心小学,为该校师生送上一堂意义深远的法制课,庭审结果,男子因冲动伤人获刑10个月。

被告人古某某(男)与被害人林某兰(女) 是同居关系,因古某某怀疑林某兰与另外一名男子陈某生有感情纠葛,两人经常为此争吵。2019年6月5日晚,林某兰、陈某生在北流市花果山公园散步,古某某知道后便一路尾随,到达山顶后,情绪激动的他拿起菜刀便要砍向林某兰,3人当场发生争执继而演变成打斗。期间,林某兰、陈某生均被古某某砍伤,而古某某的右脚也受了伤。

案发后,古某某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并协助抢救伤者。经鉴定,陈某生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林某兰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当日上午,设置在民安镇中心小学的庭审现场一片肃静,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古某某被押解到法庭上。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古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并针对本案的定罪、量刑法律依据等问题,对案件事实、证据材料进行了详尽的论述,古某某当庭认罪认罚。北流法院依法当庭宣判:古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庭审后,法官和检察官结合刚刚宣判的案例及其他案例和青少年成长特点,以案释法,为师生们上了一堂法治宣传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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