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子女上高消费学校 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老赖”获刑2年

玉林晚报 2019-07-16 06:37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陈柳岑) 明知法院下了“限高令”,却依旧将子女送至高消费私立学校就读,无视法院的判决。近日,北流某商贸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某献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因民事追偿权纠纷,广西北流××商贸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杨某献被北流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支付被害人梁某强、杨某、梁某垫付款2361661.51元,被告人杨某献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生效后,商贸公司、杨某献均未履行判决义务,被害人梁某强等人于2016年10月1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同年11月4日及12月6日,法院分别向杨某献送达报告财产令、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杨某献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拒绝报告财产情况,并且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将自己的子女3人送至高消费私立学校就读。杨某献经法院两次司法拘留后,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献拒绝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将子女送至高消费私立学校就读,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结合被告人杨某献的其他犯罪情节,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杨某献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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