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讲义气 协警充当“保护伞”为恶势力通风报信 北流市公安局原协警黎某余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昨日被公审

玉林晚报 2019-05-11 07:54 大字

庭审现场

“你为什么这么做?”面对审判长的庭审问话,身为公安机关办案工作人员的原协警黎某余充当恶势力的“保护伞”,说出了自己的作案原因:重义气。

5月10日,北流法院依法对北流市公安局原协警黎某余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犯罪行为进行公开庭审,90后被告人黎某余当庭认罪。当天,来自北流市公安局、纪委监委、自然资源局、城管局等单位部门共150多名国家工作人员,旁听了该起职务犯罪案件的庭审,以亲身旁听学习的方式进行了自我教育。

通风报信,协警教唆涉恶人员躲避打击

庭审中,检、法机关组织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参与此案的公开庭审。在审判长的一声“开庭”令下,今年仅26岁(出生于1993年)的被告人黎某余在法警的押送下出庭并坐上了被告席上。检察机关宣读了起诉书,被告人黎某余,男, 中专文化,是北流市公安局民安派出所原协警。党某铭、曾某海、戴某与曾某堡等人(另案处理)均涉嫌恶势力犯罪,系同案犯,公安机关当时正对该团伙涉恶行为进行侦办打击。

“我当时登录电脑后,用手机把资料通过微信传给了对方。”2018年12月4日至12月6日,被告人黎某余利用其系北流市公安局民安派出所协警的身份,登录公安机关警务系统,偷阅案件材料,并将涉案的讯问笔录、报告书拍照后,把曾某堡等人涉嫌恶势力犯罪一案的信息传给了涉案人员党某铭,并透露案件的其他侦查情况,教唆党某铭等人如何躲避公安机关的侦查。党某铭得知相关案件侦查情况后,将该侦查情况转告涉案人员曾某海(与党某铭同案),要求曾某海及时躲藏、更换手机号码以躲避抓捕。曾某海得知消息后,便从广东省东莞市潜逃到了住在南宁市青秀区的另一名涉案人戴某(与党某铭同案)处进行藏匿,并将相关案件侦查情况告知戴某,共同逃避公安机关打击。

充当“保护伞”,被告人当庭认罪

犯罪嫌疑人最终逃不出民警的抓捕。2018年12月8日至9日,北流市公安局办案民警先后将涉嫌恶势力犯罪的党某铭、曾某海、戴某抓获归案,而协警黎某余向涉恶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犯罪行为也随之东窗事发。2018年12月9日,因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黎某余被北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10日,公诉机关以涉嫌窝藏罪对黎某余批准逮捕。2019年1月17日,北流市公安局将该案改变管辖移送北流市监察委员会。2019年1月24日,北流市监察委员会对黎某余涉嫌严重违法问题立案调查。该案最终由北流市监察委员会调査终结,以被告人黎某余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于2019年3月9日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并认为:黎某余身为公安机关的协警,系具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向涉恶势力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日,被告人黎某余当庭认罪。案件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听取被告陈诉等庭审环节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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