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逼停运烟车 砸车抢香烟 案值达50余万 涉案的9名广东籍男子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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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至8月,一伙广东籍男子时分时合,出没在广西北流市、广东新兴县附近高速公路上,两次抢劫过路运输香烟的车辆。今年4月1日,这起案件终于尘埃落定,该作案团伙的9名犯罪嫌疑人,无论是参与抢劫香烟的,还是提供场所收藏、帮助联系买家、提供车辆并帮助运输香烟代为销售的,都一一获刑。
高速路上抢劫运烟车
钟某保、陈某二、阮某仁、谭某志、黄某真、黄某明、姚某庭、陈某李、龙某雄均是广东省廉江市人,其中,黄某明曾因犯非法经营罪,于2017年12月被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
2018年7月6日早上,钟某保、陈某二、阮某仁、谭某志伙同他人携带铁水管等工具,分别驾乘4辆小汽车来到北流市西埌镇附近的玉林南高速和G80高速连接线上逆行,将黄某平驾驶的五菱面包车拦停后,用铁水管打砸五菱面包车(该车被损毁零部件的损失价值为8299元),将该面包车上的37箱香烟(每箱50条,总价值为229030元)抢走。
同年8月2日早上6时许,钟某保、陈某二、阮某仁、谭某志、黄某真、姚某庭伙同他人携带铁水管等工具,分别驾乘三辆小汽车去到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高速公路上,拦停陆某军驾驶的一辆白色五菱面包车后,将该面包车(价值41606元,案发后找回)及车上的45箱香烟(每箱50条,总价值278550元)拉到新兴县新城镇的一个池塘边,将面包车上的香烟搬到钟某保等人驾驶来的车上运走。
钟某保、陈某二、阮某仁、谭某志等人两次抢来的香烟,均被拉到广东省廉江市青平镇某村龙某雄家中收藏。龙某雄明知这些香烟是抢劫得来的,但基于朋友义气和亲戚关系,仍然为其提供场所收藏,并收取了租金。之后,钟某保、陈某李、黄某明联系好买家,与陈某二、阮某仁等人一起,将抢来的香烟拉到广东省惠州市、珠海市等地低价出卖,所得赃款由他们瓜分。
这样算下来,钟某保、陈某二、阮某仁、谭某志参与抢劫财物两次,抢劫财物价值549186元;黄某真、姚某庭参与抢劫财物一次,抢劫财物价值320156元;黄某明、陈某李、龙某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两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财物价值507580元;黄某真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财物价值229030元。
9名广东籍男子获刑
今年2月11日,北流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钟某保、陈某二、阮某仁、谭某志、姚某庭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14年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至3年不等,并各处罚金;被告人黄某真犯抢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被告人黄某明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原判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陈某李、龙某雄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11个月、4年,并各处罚金;责令钟某保、陈某二、阮某仁等人共同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一审宣判后,钟某保等9人不服,向玉林市中院提起上诉。钟某保等人提出,涉案香烟均是走私香烟,不应按照市场价值去认定,本案涉案香烟的鉴定价值没有法律依据。
对此,玉林市中院认为,本案对涉案香烟价值的鉴定是北流市价格认证中心受北流市公安局的委托而依职权所作出的专业鉴定,该中心是法定的价格认定机构,且价格鉴定是由具备鉴定资质的专业人员依法定程序进行,价格认定结论合法、客观并具有科学性,符合本案的客观实际,依法应予采信。
4月1日,玉林市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钟某保等9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方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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