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 通 告

玉林日报 2019-04-12 07:18 大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我区小微企业实施税费优惠的通知》(桂财税〔2019〕7号) 文件规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为了确保纳税人足额享受减征优惠,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以依法申请退税。现将有关退税事项通告如下:

一、退税范围

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含自然人)已缴纳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未享受50%减征优惠政策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税款征收机关)申请退税或抵缴税款。

二、办理退税所需资料

(一)代开发票纳税人身份证明。

(二)退库申请书(由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打印,免填单)。

(三)代开发票纳税人本人的银行卡。

三、玉林市各县(市、区)税务局联系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北流市税务局0775—6221467

国家税务总局容县税务局0775—5331926

国家税务总局陆川县税务局0775—7333926

国家税务总局博白县税务局0775—8301605

国家税务总局兴业县税务局0775—3763958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玉州区税务局0775—2812129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福绵区税务局0775—2210535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经济开发区税务局0775—2673779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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