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各级人民法院推进家事审判改革 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玉林日报 2019-03-08 07:00 大字

●新闻导读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三周年。

3月7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妇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玉林市推进家事审判改革、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有关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家事审判,质效稳步提升

据介绍,2016年以来,玉林市各级人民法院联合妇联等部门,大力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和妇儿维权工作,积极推进玉林家庭文明建设,家事审判质效取得稳步提升。近3年来,共审结家事纠纷13814件,有力维护了妇女儿童权益。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出台了《关于家事、少年审判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在2018年筹建了全区首家中级法院家事审判中心,博白县、北流市、陆川县、容县等县(市、区)法院也建立了符合家事案件特点、专业化的家事审判场所。这些审判场所采取“家庭式”的开庭模式,突出家事审判的司法柔性和人文关怀,营造了温馨和谐的家事纠纷化解氛围。

此外,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建立了家事审判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联合妇联和司法局在北流市和博白县挂牌成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大婚姻家庭纠纷领域的诉调对接;与妇联等多部门联动唱好“联”字诀,建立了25个妇儿维权岗,共选任家事调查员、人民调解员、心理疏导师等33人参与家事案件审理工作,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同时,创新家事与少年审判改革融合模式,将共青团、妇联工作与少年家事审判工作深度融合,完善青少年链式帮教工作网络,切实将妇女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向家庭及社会延伸,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因工作成绩突出,在广西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总结大会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博白县人民法院家事与少年刑事审判庭被授予“全区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容县人民法院法官陈艺予被广西区高院授予“全区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最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玉州区人民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获玉林市妇联授予2018年度玉林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加强家事纠纷多元化解

近年来,玉林市离婚率持续攀升,且每年以2%~3%的速度增长,全市法院审理的家事纠纷案件数量约占民商事案件的25%。受婚姻家庭破裂以及家事纠纷困扰的人群数量日益庞大,由此引发的诸如未成年人抚养教育、妇女权益维护、老年人赡养等社会问题频发,对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提出了新的巨大挑战。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对于加强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基础性作用。

对此,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甘伟强在发布会上表示,2019年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把家事审判改革、妇儿维权工作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重点打造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品牌,实现诉前调解家事案件大幅增加、进入诉讼程序的家事案件明显减少、一审家事案件服判息诉率提高的良好效果,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健全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家事审判中心,重点落实5项制度即离婚冷静期、家事调查、诉调衔接、心理疏导、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力争对危机婚姻案件给予离婚冷静期促和解,加强诉调衔接工作,每个法院在家事调查、人身安全保护令、心理疏导方面都有大的突破,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促进家庭文明,保护妇儿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通报典型案例,提醒注意保护权益

发布会上,市中院民一庭副庭长梁风通报并剖析了五起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这些典型案例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教育、妇女权益维护等社会问题。通报这些典型案例,旨在提醒广大妇女在遭遇侵害时如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以及在遭遇婚姻危机时该如何应对。

案例一 顾某与林某结婚20多年,婚后矛盾不断激化。2016年8月3日晚,林某回到家因琐事把妻子顾某打倒在地,致妻子顾某受到多处损伤。顾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北流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2016年8月10日,北流市人民法院首次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林某对顾某实施家庭暴力。主办该案件的法官亲自到当事人家中送达,当面对当事人宣读人身安全保护令,告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并耐心地对夫妻双方做调解工作,对在场家属进行劝导,当事人双方的对立情绪明显缓解。后法官继续通过电话与当事人进行沟通,缓和当事人的矛盾。同年8月15日,林某郑重作出了不再实施家庭暴力的保证,顾某也向北流市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人身安全保护令。

梁风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是家庭暴力受害人保护自身权益的强大武器。受害人在面对家庭暴力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通过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

案例二 原告夏某与被告熊某婚后生育有一儿一女,这期间双方还领养有一女儿,后双方因琐事矛盾不断激化,原告夏某带着儿女到广东打工,被告熊某也不支付生活费。2017年8月3日,原告夏某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难免会因家庭琐事产生分歧,但双方之间并无原则性矛盾,只要双方能够加强沟通,互谅互让,夫妻感情还有和好可能,故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梁风表示,这是典型的婚姻危机案件,有别于婚姻死亡案件。夫妻之间有矛盾是正常情况,家庭琐事引起的矛盾并非必然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法院在审理离婚纠纷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离婚案件不仅牵涉到财产分割,更牵涉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应慎之又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进行分析,注重判断是危机婚姻还是死亡婚姻。如果当事人的婚姻只是出现危机,双方仍有和好的基础,就应当积极挽救,维系健康圆满的家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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