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款未付,孩子医疗费谁担,离婚夫妻起纷争 法院合并调解 元宵节促成协议

玉林晚报 2019-02-20 07:18 大字

法官对双方进行调解

本报讯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谢兰锋 刘良霞) 2月19日上午,在北流市人民法院调解室内,申请执行人梁某正在细数被执行人肖某给付的执行案款。主办法官通过大量的释法工作,不但成功执行完结该案件,还解决了当事人孩子的医疗费用问题。

梁某(女方)与肖某于2018年6月12日经法院调解协议离婚,肖某给予梁某一次性补偿款50000元。由于肖某一直未履行,梁某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肖某履行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

主办法官在主持调解过程中了解到,两人最大的分歧在于双方所生孩子的医疗费用承担问题。因孩子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导致生长发育落后和智力低下,需要每月到医院注射基因重组人生长激素,一年的花销约36000元。肖某认为该项花费过大,希望梁某能共同承担。但是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中,梁某认为,强制执行与医疗费用问题“一码归一码”,先解决执行案,孩子的医疗费双方可以协商,或肖某另行起诉。主办法官了解情况后认为,目前孩子的医疗费难以协商一致,如通过诉讼解决,势必会提高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为彻底解决该案所可能衍生出的其他问题,主办法官决定对该案及相关医疗费用一起协商调解。

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梳理以及释法,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被执行人肖某当场给付申请执行人梁某50000元,该案作结案处理;对于孩子的医疗费问题,均以医院出具的正式发票为准,双方各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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