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造百万借条提起虚假诉讼 北流虚假诉讼第一案判了

玉林日报 2019-01-17 07:0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韦藿珍 通讯员 陈柳岑)借出本金25万元,收回61万元还不知足,居然弄了张假借据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企图通过捏造虚假证据走司法程序骗取更多非法利益,岂料栽了跟头。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公开宣判了首起虚假诉讼案件。

被告人池某是一名国家公务员,被捕前在某局工作。2010年11月24日,被害人刘某因资金周转问题向池某借款25万元并写下了一张借条。在此之后的几年间,池某先后强迫刘某签下了借款数额为50万元、100万元和30万元的三张借条,其中借款数额为30万元的借条写明是被害人刘某向案外人吴某所借。但根据吴某所述,他与池某是初中同学,与刘某素无经济来往,也从未借过钱给刘某。直到2015年8月13日,池某再次要求刘某签订一张借款数额为200万元的借条,遭到刘某的拒绝,于是池某威胁刘某,声称如果刘某不签名就到法院告他。

2015年12月9日,被告人池某以吴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所用吴某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相关文书,均是吴某碍于朋友关系所出具、签名。池某谎称刘某于2013年7月18日向吴某借款30万元,并将其虚构的借条作为民事诉讼证据呈交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刘某归还吴某借款本金30万元及支付利息。

法院受理了该民事诉讼案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2016年3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刘某归还吴某借款本金30万元及支付利息。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5日对该民事诉讼案作出二审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2018年9月7日,池某因涉嫌犯虚假诉讼罪被逮捕。

经查明,刘某借池某本金25万元,已交付现金61万元给池某。北流市人民法院对池某涉嫌犯虚假诉讼一案进行了审理并认为,被告人池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虚假诉讼罪。最后,法院根据被告人池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依法判决被告人池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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