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养畜种树 法院执结恢复原貌

玉林晚报 2018-11-29 08:1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吴思霖)两村民在村集体土地上养家禽、种果树,村委会要求退还用地时却遭到了拒绝。案件经过二审后终判村民恢复土地原貌,却再次遭到拒不履行义务。11月21日,北流法院执行局干警前往北流市某村,成功执结该案件。

北流市某村村民顾某、陈某私下占用该村村委会的一块土地养殖家禽、种植果树。村委会成员与顾某、陈某协商不成,将顾某、陈某起诉至北流法院。经过法院审理,判决顾某二人清理该土地上的家禽与果树,拆除私自搭建的围栏,恢复土地原状。一审判决后,顾某、陈某不服判决,上诉至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判决后,顾某、陈某拒不自行履行法律义务。11月21日早上,法院干警赶赴原被告所在村进行强制执行。法官在执行现场对被执行人进行了再三释法,被执行人最终同意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随后,干警到达现场拉起了警戒线,在村委会干部及村民的见证下,全体工作人员不到一小时就清理完该土地上的东西,恢复了土地的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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