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结婚名义骗财 女子获刑9个月

玉林晚报 2018-11-27 07:36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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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郑燕)以结婚的名义骗取男方一大笔财物,黄某最终作茧自缚。日前,北流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退赔被害人梁某经济损失8000多元。

80后女子黄某与张某(另案处理)经商量决定,以结婚为名义骗取钱财。今年3月10日,黄某以“罗燕”为身份,张某则冒充其“阿姨”,经余某(另案处理)介绍,以相亲为名来到北流市六麻镇某村梁某家中,称与梁某相亲谈婚。“阿姨”张某以结婚要礼金为由,骗取了梁某5000元。10天后,黄某以要送礼物为由,骗取了梁某价值2383元的金戒指,以及价值1000元的衣服、鞋子、化妆品等物品。

东窗事发后,黄某被北流市公安局陶瓷城派出所抓获,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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