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砸车盗窃30万 得手后更换了七八次假车牌逃跑

玉林日报 2018-06-21 07:46 大字

一把钉锤,“嘭”的一声,一辆停放路边的马自达汽车左后窗被砸烂,放在汽车后座的30万元现金不翼而飞,整个作案过程不到1分钟,随后两名男子驾车扬长而去。近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砸车盗窃案进行终审宣判,宁某权、梁某因盗窃罪,双双获刑。

青年男子宁某权、梁某都系无业游民,宁某权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十四年六个月,梁某曾因犯盗窃罪先后被判四年、十三年。刑满释放后,他们仍不思悔改。2017年3月初,因无钱花两人一起商量要干回“老本行”,去砸车窗偷钱。宁某权借用了小舅子的本田凌派汽车,并购买了十一副粤字头的假车牌、手套、帽子、口罩、铁锤、螺丝刀等工具来到了玉林。

3月17日早上,两人吃过早饭后挂一副假车牌开往北流,行至龟山叉向新圩路段时,宁某权下车换了一副假车牌,然后继续开往北流城区方向。到了北流城区,就在城区到处逛,看哪里的银行门口停放的小汽车最多。先是逛到了一个工商银行门口,停了一个多小时。后来又逛到了一个农行门口,也停了一个多小时。中午时分,两人把车开出市区去到北宝路,在附近的小卖部买了饼干和水。宁某权趁无监控赶紧又换了一副假车牌,然后在车上休息至14时。

之后,两人又驾车回到农行门口,停在附近不远处。不久,就看见受害人小李(化名)驾马自达汽车停在银行门口路边,手拿一个黑色公文包进了银行。半小时后,两人发现小李手上多拿了一个纸袋并放到汽车后座上开走。两人判断出应该是现金,于是驾车一路尾随。尾随小李到市一环路某银行附近,待小李将其轿车停放在北流市一环路路边的停车位并下车离开后,宁某权驾驶小汽车在旁望风接应,梁某戴好手套、口罩,手持钉式铁锤将小李的轿车左后窗砸坏,将放在小汽车后座的30万元现金盗走。得手后,两人遂驾车逃窜,更换七八次假车牌一直逃到了广东东莞。

当天15时20分左右,北流市市民小李从市二环路某银行取款90万元现金,将60万元现金放在汽车副驾驶座,将30万元现金放在汽车后座,后驾车到市一环路某银行附近,进入银行排号,不到一分钟后出来准备拿钱存款时就发现汽车左后窗玻璃被砸烂,放在后座的30万元现金不翼而飞,于是立即报警。公安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并展开系列侦破工作。3月27日,经过北流市刑侦大队民警十天来回现场、玉林市、广东信宜、惠州、东莞进行追踪、排查,比对嫌疑人车辆2000余辆,调查走访人员3000余人次,行程数千公里,最终在广东东莞石龙镇将涉案犯罪嫌疑人宁某权、梁某抓获归案。经审讯,宁某权、梁某主动交代了其二人合伙砸车盗窃30万元现金的犯罪事实。

北流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宁某权、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的行为,均构成了盗窃罪。法院综合其二人是主犯、累犯、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以及梁某当庭自愿认罪、宁某权主动退赃的情节,对其二人均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一审法院宣判后,宁某权以量刑过重为由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及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广大车友,离开自己的爱车时勿将贵重物品及现金遗留在车内,即使短暂离开,也要随身携带,切莫大意,不要给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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