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付工程款抄成支款说明 180余万被非法占有 犯玩忽职守罪,北流某学校两涉案人获刑

玉林晚报 2018-03-28 13:42 大字

“普九”债务清理不核实,180余万元被重复支付。近日,由北流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北流市某镇中心学校原校长林某某,与该校工作人员欧某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北流市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地皮划给债主后,建校债务已理清

事情要从1996年说起,该镇政府筹建一所中学,交由廖某某包工包料承建。经验算,该工程总造价为300余万元。镇政府陆续支付部分工程款给廖某某,而廖某某在承建该工程中,因资金不足向何某借资150万元。2002年10月,因无力偿还,廖某某与何某签订一份债权转让协议书,将尚未拿到的余下近200万元工程款转让给何某,抵偿他拖欠何某的债务本金150万元及利息。

廖某某与何某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经过公证部门的公证,并被镇政府所认可。按照该协议的约定,镇政府支付了部分工程款给何某,并将相关材料和凭证都存档于镇政府和镇财政所内。随后,镇政府与何某还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将该镇环城路的一处3000多平方米的地皮拨给了何某,抵消了镇政府所欠下的剩余工程款。至此,该中学的建设工程款全部了结。

“普九”债务清理不核实,180余万被重复支付

2008年4月,在北流市开展的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清理工作中,该镇组织各个学校对农村义务教育建校所遗留的欠债进行核实清理,这所中学的清查核实工作交由该镇中心校负责。时任该镇中心学校校长林某某将这项清查工作交由本校的欧某负责。通过翻阅镇政府及镇财政所的会计财务凭证,欧某对支付给廖某某的工程款抄写制作成支款说明、工程欠债情况清单等材料,且没有附上已经结清的相关材料。这样一来,已付变成了未付。

林某某在审查欧某收集、制作的材料过程中,没有要求欧某提供相应的原始凭证及相关材料作为附件备查材料,也没有组织人员进行复查、核实,便准许欧某制作、收集的材料通过该中心校的审查。之后,呈给上级审批。结果,由于林某某和欧某的玩忽职守,导致了国家普九化债专项资金共180余万元重新汇入了的廖某某账户。而廖某某在得到这笔钱后,已全部用于清偿自己的债务,至今无法追回。

最近,北流市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欧某、林某某在参与该镇政府组织的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清查核实工作中,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依据文件规定严格审查、核实材料,将不存在“普九”债务的这所中学,仍作为“普九”债务进行申报,导致国家专项资金遭受特别重大损失,180余万元被他人非法占有,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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