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瘾逼人他干上以盗养吸的勾当

玉林日报 2018-03-19 21:2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冠中通讯员庞庆梅)3月13日,北流市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发人深省的案件,对邹某多次入室盗窃案进行宣判,以盗窃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2年的一天,邹某因好奇在一个朋友家尝吸了一次毒品,就这样开始接触了毒品。从此,他的毒瘾便一发不可收拾,并慢慢地滑入犯罪的深渊。因为屡教不改,妻子和他离婚了,并把两个年幼的孩子留给他年迈的父母抚养。无经济来源的邹某为了购买毒品,于2017年8月伙同他人在北流市民乐镇采用攀爬楼顶、撬门撬窗等手段入室盗窃作案6起,盗得手机、现金等财物案值5800元。

北流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入户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盗窃罪。邹某及其同伙共同实施本案的盗窃犯罪,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邹某积极实施了窃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办案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这起案件具有很强的社会教育意义,交朋友须慎重,拒绝毒品,珍爱生命,千万不要因为好奇而尝吸毒品。毒品是万恶之源,一旦家庭成员染上毒品,伴随家人的除了噩梦还是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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