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负强奸案逃亡10多年 男子终落网服刑

玉林晚报 2018-03-01 11:29 大字

在外逃亡10多年一直没有回家,如今已经37岁的小佑终于“回到”了故乡北流。然而等待他的不是家人的团聚,而是法律的严惩。近日,北流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小佑有期徒刑10年。

事情还得从15年前说起。兰某某是桂北人,当时在北流打工已有一段时日。2003年7月30日凌晨1时许,兰某某结束了一天劳累的工作正准备回家,与自己相熟的一个顾客小刘提出请兰某某去吃宵夜,兰某某婉拒了。兰某某以为事情到此就结束了,怎料接下来的事情却成为兰某某的一场噩梦。在回家的途中,兰某某被小刘及其朋友小为(均已判刑)等人挟持到北流市某乡镇的一个龙眼果园内。在不敢反抗的情况下,兰某某被小刘、小为、小城等人轮奸了。小城的哥哥小佑听闻所发生的事情后,赶到龙眼果园并对兰某某实施了强奸。

案发后,小刘、小为等人均落入法网并被判处10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小佑听说后,吓得不敢回家,只能逃亡在外地。公安机关将小佑列为网上追逃人员。在外逃亡的13年间,侥幸逃脱警方抓捕的小佑结婚生子。

2017年3月15日,深圳市公安局民警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汽车站发现了两名神色慌张的男子,于是上前盘查。民警发现,该两名男子正是涉案的小城(另案处理)和小佑。小城向民警坦白其曾参与强奸兰某某而被判刑的情况,小佑见事已败露,也向民警坦白交代其罪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佑伙同他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轮流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小佑与同伙共同故意实施强奸犯罪,是共同犯罪,且是轮奸。在共同犯罪中,小佑积极实施强奸被害人的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但小佑没有参与挟持、威胁被害人,是罪责相对较轻的主犯,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法院根据小佑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判决小佑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法官寄语:“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公安机关追缉逃犯的力度也不断加大。在高新科技协助下,公安机关的追缉手段、追缉效率得到显著的提高,不少在外逃亡多年的犯罪嫌疑人纷纷落网。侥幸躲避抓捕终究不会万事大吉,无论是隐匿于市井还是其他地方,终有落网的一天,奉劝带罪在身的犯罪分子早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黄清通讯员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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