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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在田地里举行的庭审

玉林晚报 2017-12-01 17:06 大字

法官坐在诉争田地里的长板凳上开庭“我请求黄某芬返还占用我大月田0.224亩承包地。”北流市新丰镇观南村的原告梁某全第一次经历法庭审判,不免有点紧张地回答。11月29日上午,一桩土地互换引起的纠纷案件在该村两家人有争议的田地上开庭。为了让村民更形象生动地近距离接受司法教育,法官决定在诉争的田地上就地开庭,吸引了不少村民前来旁听、观摩。

换土地换来纠纷同村村民对簿公堂

原告梁某全、被告黄某芬是同村村民。2004年,原告梁某全建新房,为使门前显得更宽阔,就和本村被告黄某芬商量,用自己位于大月田的0.224亩水田与黄某芬位于永垌田的0.224亩互换。

黄某芬在大月田处也有0.1414亩水田,如和梁某全更换田地,将扩大水田面积,农耕起来更方便。本着便利的想法,双方都同意互换田地。2004年达成互换协议前,黄某芬的永垌田一直由本人所耕种,而这块田是1984年落实分单干之时由观南村某组分给其的,但没有土地承包权利证书。互换后,梁某全大月田的0.224亩也一直由黄某芬耕种至起诉前,期间双方相安无事。

2017年梁某全突然起诉黄某芬,称其土地承包权利证书所载的永垌田1.2亩其实包括1984年落实分单干之时所分给黄某芬的永垌田0.224亩(1982年分田到户时0.224亩先分给了梁某全,1983年重新丈量土地,1984年生产队划分给黄某芬,梁某全称不知晓此事),因为现在自己的永垌田范围不足1.2亩。梁某全认为0.224亩永垌田本就是自己的,现在等于用自己的0.224亩永垌田换自己的0.224亩大月田,相当于被告黄某芬侵占了自己的0.224亩大月田,要求其返还0.224亩大月田。黄某芬不肯,梁某全于是诉至法院,以寻求公道。

维权教育不耽误法官将法庭搬到争议田地

受理案件后,为对案件有个全面深入的了解,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并进行土地实地勘验,详细绘制了现场勘验图,做好了勘验笔录,为庭审提供证据保证。

庭审当天,法官将法庭搬到了诉争的田地上,村里的老少闻讯前来旁听。经过当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当事人最后陈述,每一个程序都在村民的监督参与下“阳光”运行,让村民切切实实感受到庭审的严肃性和法庭的公正性。“互换土地的事情在我们农村很多,但从来不知道还有那么多法律知识在里面。”村民刘叔第一次旁听现场庭审,除了感觉新奇之外,也感慨增强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目前,因双方分歧太大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法庭择日判决。(记者黄清通讯员刘良霞谢兰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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