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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帽”不摘政策 贫困退出户 仍可享受有关扶贫政策

玉林晚报 2017-11-20 10:57 大字

贫困退出如何“退”?在脱贫攻坚急行令下,如何确保脱贫质量?日前,广西下发《关于2014年和2015年贫困退出户继续享受有关扶贫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明确贫困退出“摘帽不摘政策”的激励机制,2014、2015年贫困退出户继续享受国家及自治区扶贫相关政策,将扶贫对象“扶上马,再送一程”,防止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无疑给了贫困退出户一颗“定心丸”。

2014年退出户

享受发展生产等方面指导

《通知》中指出,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对2014、2015年贫困退出户继续扶持2年、跟踪观察1年。在2年继续扶持期内,贫困退出户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退出后的第3年为跟踪观察期,在1年跟踪观察期内,给予贫困退出户发展生产等方面的指导,巩固脱贫成果。

“贫困户脱贫后,我们结对帮扶干部还像过去一样上门,不仅‘扶上马\’,还要‘送一程\’。”北流市一位贫困村第一书记告诉记者,2014年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时,主动申请的贫困户并不多,有这样那样的顾虑。村两委干部多次上门做工作,宣传政策,告诉大家脱贫设有缓冲期,脱贫后该享受的政策还在,打消他们的顾虑,主动申请的贫困户多了起来。2015年第二批贫困户退出时,工作就好做多了。“如今担心扶持政策和扶贫投资会减少的顾虑已经成为历史,贫困户都以能脱贫为荣。”这位第一书记如是说。

据介绍,2017年为2014年贫困退出户退出后的第3年,属于跟踪观察期,按照要求,各级有关部门要给予其发展生产等方面的指导。因灾、因病、因残、因学等原因返贫的,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进行返贫识别,把确实返贫的退出户纳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范围,继续享受贫困户各项扶持政策。

2015年退出户

继续享受补贴、教育、医保等扶贫政策

2017年为2015年贫困退出户继续扶持期的第2年,将继续享受有关扶贫政策。

扶贫补贴

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补贴。可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已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脱贫后仍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享受财政贴息补贴,但对因未按期偿还贷款等违约行为产生的加息、罚息不予贴息。

扶贫产业奖补。发展扶贫产业并且符合相关财政或扶贫奖补政策的,由各市、县(市、区,以下统称县)按照规定给予奖补。

雨露计划补贴。接受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和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教育的学生及参加技能培训的青壮年劳动力,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补贴。具体补贴条件和标准按《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7〕43号)执行。

教育补贴

学杂费补助。2015年贫困退出户子女继续享受学前教育至普通高中教育相应就读学段的免费教育政策。

就学资助。2015年贫困退出户子女在校就读期间,除享受国家普惠性资助政策外,优先享受以下资助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二档评定,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35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1000元;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广西区内院校每生500元、广西区外院校每生1000元;高等学校本专科国家助学金按二档评定,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为每生每年2000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医疗保障补贴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2017年前已按规定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60%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倾斜补助。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统筹区域内及经批准转诊到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正常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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