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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换田地起纠纷 联动调解奏“和”音 ——北流市人民法院平政法院联动调解化解土地侵权纠纷案

玉林日报 2017-09-14 11:10 大字

一份判决,双方不服均提出上诉,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继续升级。北流市人民法院平政法庭启动联动调解机制,成功调解了这起土地侵权责任纠纷案,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法官是如何处理的?

顾某钦因常年外出务工,便将自家承包的责任田交给叔叔顾某荣代耕。之后,顾某荣又与顾某盛进行互换责任田耕种。2015年,顾某钦欲对责任田进行耕种,才发现该田已被叔叔顾某荣换给顾某盛,该田有一部分已被填埋变成道路,有一部分则变为顾某荣的菜地。顾某钦遂要求顾某盛返还责任田,并恢复责任田现状。顾某盛则认为通过互换已取得对责任田的承包权,并否认填埋责任田变为道路及菜地。

双方一时争执不下,顾某钦遂向北流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顾某盛返还责任田,清除菜园的植物,并拆除侵占责任田修建的道路。该案经法院调解,顾某盛坚决认为其已获得责任田的承包权,不同意返还责任田。为降低双方的矛盾,且考虑到争议的道路也是顾某盛回家的唯一通道,经主办法官劝说原告方,原告方放弃了清除菜园的植物及拆除道路的诉讼请求,仅要求被告方按现状返还责任田。之后,法院判决被告顾某盛按现状返还责任田给原告顾某钦。

收到判决书之后,顾某盛不服判决,当即提出上诉;顾某钦在得知顾某盛上诉之后,亦提出上诉,要求被告清除菜园的植物,并拆除道路。双方矛盾再度升级。

当主办法官向顾某盛送达上诉状之时,再次向其做释法工作,说明田是顾某钦承包的责任田,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不是顾某荣的责任田,顾某荣擅自将责任田与你进行互换,属于违法行为,侵害了原告顾某钦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判决返还责任田是合法、合情的。经法院劝说顾某钦放弃了其他两项诉讼请求,已作出让步。而你现在提出上诉,导致顾某钦也提出上诉,无疑是将矛盾激化。最后主办法官希望顾某盛仔细考虑提出上诉的后果。顾某盛则表示可以考虑。不久之后,顾某盛主动电话联系主办法官,提出要将道路硬化;另外,因为顾某盛家的生活用水需通过责任田外排,顾某钦不得阻止。如顾某钦同意,则可以协商解决。

看到事情出现转机,主办法官遂向石窝镇党委、政府汇报,请求支持。石窝镇党委、政府大力支持,指派石窝镇司法所所长、综治办干部协助法庭开展调解工作。

2017年9月1日,由案件主办人朱法官、石窝镇司法所所长朱远富、镇政府综治办干部欧马钦及村干部组成的调解队伍到石窝镇大朋村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顾某钦户同意了上述顾某盛的要求。但此时顾某盛提出硬化道路的资金应由双方均摊。而顾某钦对此不同意。双方因资金问题商量不下。经主办法官与村干部商量,村干部表示修道路的资金可以通过政府的“一事一议”政策解决,由政府拨付大部分的资金进行修路,剩余的资金由双方均摊,双方只需共同承担1000元到1500元。在此情况之下,顾某钦同意共同承担修路资金。最终,双方达成了三条协议:顾某盛返还责任田;双方共同出资硬化道路;合理排水,并各自撤回上诉,实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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