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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还强奸 两年多作案百余起 为害乡间的恶人被批捕

玉林日报 2017-08-05 11:5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邹江 通讯员 梁永勇)近日,北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覃某振(男,51岁,广西岑溪人)涉嫌盗窃、强奸案件,对涉嫌盗窃罪、强奸罪的犯罪嫌疑人覃某振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该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间大多选择在凌晨,趁人熟睡之机,入户盗窃财物、奸淫妇女,被强奸者最高年龄达84岁。

经审查查明,2015年1月20日至2017年4月17日期间,犯罪嫌疑人覃某振先后在广西北流市、广东省信宜市流窜作案,入室盗窃、入户强奸,共作案100多起。其中,在广西北流市实施盗窃、强奸60起,在广东省信宜市实施盗窃、强奸40多起。犯罪嫌疑人覃某振在北流市流窜作案,涉及到北流市塘岸镇、石窝镇、六靖镇、平政镇等多个乡镇,作案手法怪异,作案地点主要集中在农村。

接到报案后,北流市公安局成立了以刑侦大队为主,其他科所队等单位密切配合的强有力的专案组,展开了各项侦查工作。侦查机关历时65天日夜奋战,行程一万多公里,走访调查群众三万余人次,蹲点守候一个多月,视频搜索1560多个小时,调查取证涉足广西、广东、湖南三省区。经过正确的研判分析,最终于2017年5月29日18时,在湖南省江华县城区将特大系列案件涉案犯罪嫌疑人覃某振抓获归案。

北流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覃某振反复作案100多起,且属于入户盗窃、入室强奸,作案的地点主要是在农村,流窜作案,作案大多选择在凌晨,其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了基层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严重危害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对基层民众的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其犯罪手段、情节相当恶劣,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当巨大。经审查阅卷后,对覃某振以涉嫌盗窃罪、强奸罪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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