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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3户家庭获自治区文明家庭称号
本报讯 (记者 李玉莹 通讯员 麦贵福) 7月21日,广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进会在北流市召开,根据会议表彰通报,广西共有48户家庭荣获第一届自治区文明家庭称号,梧州市有3户家庭榜上有名。
8月3日,记者从梧州市文明办了解到,此次受表彰的家庭分别是王锦梅家庭、李锦梅家庭和刘智强家庭。
苍梧县王锦梅夫妇俩在检察战线上工作了近20年。对待工作,他们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干好本职工作;对待家庭,他们孝老爱亲,崇尚节俭,始终坚持“低碳生活”;对待邻居同事,和睦友善,当别人有困难时,总是倾力相助。2016年,王锦梅家庭还荣获了2016年梧州市“最美家庭”称号。
李锦梅是岑溪市三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丈夫是三堡镇中心小学教师。16年来,夫妻俩坚持百善孝为先,主动承担照顾公公、婆婆和3名孤寡老人的责任,工作家庭两不误,建立了一个和谐美满的家庭,在当地传为佳话。2016年,李锦梅家庭荣获梧州市“最美家庭”称号和广西“最美家庭”提名。
刘智强是梧州市公安局的一名刑警,妻子是一名公务员。二人在繁忙的工作中,相互扶持,不仅在各自岗位上取得了出色的成绩,且用最平凡的行动守护好自己的家庭,把日子过得有滋有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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