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特别策划 “错位青春:青少年犯罪警示录”系列报道5 两起性侵少女案的背后
资料图片两起案件,案情均是一场喝酒玩乐过后少女遭性侵,而性侵她们的男子正是与她们一起喝酒玩耍的朋友。
酒后随朋友在宾馆开房他将黑手伸向熟睡中的她
2016年7月15日晚上,少女莉莉(化名)和自己的两个朋友阿丽、阿珍(均为化名)一起到北流市区附近的某酒吧喝酒。17岁的肖某某知道后,也来到该酒吧喝酒。
次日凌晨1时许,肖某某提议,开一间房给头晕的莉莉睡觉。于是,他们一行人就一起入住了北流市某酒店。莉莉因喝了很多酒,进入房间后,便在床上睡着了。
房间里有自己的朋友,肖某某也是认识的人,但让莉莉没想到的是,当日凌晨3时许还是发生了可怕的一幕:她在迷糊中惊醒,发现肖某某对自己欲行不轨。她当即哭喊、反抗和求救,可肖某某仍没住手,反而欲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在此过程中,由于莉莉反抗激烈,肖某某的行为未能得逞。
阿丽、阿珍也被惊醒了,赶紧打电话给莉莉的朋友求助……当日凌晨4时许,公安机关接报后,立即派出民警赶到酒店将肖某某抓获归案。
在综合考虑肖某某已着手实行强奸犯罪,而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犯罪时未满18周岁等情节,2016年12月30日,北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肖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肖某某不服上诉,日前,玉林市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喝酒玩乐到凌晨少女遭朋友性侵
2016年9月19日晚,少女阿琪(化名)与朋友田某某(23岁)、陈某某(另案处理)、阿秋(化名)4人一起在外喝酒玩乐直到次日凌晨,喝完酒后又驾车到了玉林市福绵区某镇。
田某某和陈某某将阿秋、阿琪带至该镇某单位旧楼的3楼。在房间里,田某某趁阿琪醉酒头昏之时,不顾阿琪极力反抗,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阿琪到公安机关报了警。案发后,田某某被警方刑拘。田某某赔偿了阿琪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取得了阿琪及其家属的谅解。
今年1月,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田某某有期徒刑3年。田某某不服上诉。日前,玉林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青少年结交朋友要慎重
值得注意的是,两起性侵案都发生在喝酒玩乐后,而且被告人与被害人都是认识的。法官在此提醒:青少年结交朋友要慎重,尤其是对网上结交的“好友”,一定要有防范意识;要把自己与朋友见面的时间地点告知家人,切忌深夜与异性朋友独处或外出玩耍。同时,不要喝酒,遇到危险应第一时间报警。
以及,作为家长,要切实负起监护人的责任,参与到自己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来,及时发现孩子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教育和引导。
记者手记:成长之路,需要法律的阳光
回顾这系列案例,每个案例的背后都有着深刻的教育意义和警示作用——
两肋插刀帮朋友“私了”事件,演变成了非法拘禁;深夜于学校外墙设“埋伏”,抢劫爬墙外出的学生;听信同学捏造的谎言,绑架他人勒索钱财;同伙偷手机店,两次帮望风;喝酒玩乐过后,性侵少女。
这些未成年被告人正值美好的青春年华,却锒铛入狱。这其中或许各有不同原因,但都有一个共同点,法律意识淡薄。
成长之路,需要法律的阳光。学习法律,遵守法律,才能辨是非,识善恶,看清方向,防止迷失,不入歧途。这也是走向美好人生的关键一步。同时,在自身遭受不法侵害或身处困境时,也能用法律维权,保护自己。
此外,在这些涉案的未成年人身上或多或少可看到家庭教育的缺失或失误。他们的父母或者常年在外打工,缺席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或者对孩子的教育方式简单粗暴,未能对孩子出现的问题及时加以教育和引导。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师,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他们来说,父母的关怀和陪伴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无论出于怎样的考虑,作为家长,请不要缺席孩子的成长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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