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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垮塌拷问公共安全

白银日报 2015-06-17 20:19 大字

吴晓霞

6月9日凌晨,贵州省遵义市高桥镇鱼芽社区一栋居民楼垮塌,所幸一对住户夫妇及时发现险情,凌晨挨家挨户敲门呼喊,楼里68人及时疏散,没有发生人员伤亡。这对热心夫妇的救人举动赢得一片点赞,就在大家还沉浸在对“中国好邻居”夸赞中时,6月14日凌晨,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延安路一栋9层居民房发生局部垮塌,截至当日22时30分,事故现场救援工作结束,共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事实上,在贵州,这样的事故屡见不鲜。就在不久前,贵阳市一栋9层居民楼发生垮塌,造成多人遇难。

连日来居民楼接二连三地垮塌,一再向人们敲响了警钟:公共安全工作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应当引起各级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而且确实需要强化责任意识,真正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据当地政府事后通报,9日垮塌的楼房建于1995年,当时为3层。2005年,房主未经批准私自加盖至7层,导致房屋地基不稳。经初步调查,在当地连日降雨的影响下,楼房地基不均匀沉降,而倒塌房屋所用材质和砂浆均未达到应有标号,墙体强度不够,最终导致房屋倒塌。而6月14日垮塌的居民楼,据当地据住建、规划等部门初步判断,垮塌楼房为C级危楼,于1992年建成,加之近两日遵义连续降水,发现垮塌楼房顶有渗水。

两起事故暴露出的安全隐患和监管漏洞触目惊心:面对十年前的违规加盖,相关部门为何迟迟没有查处纠正?为什么只有出了人命,相关部门才判断出C级危楼,平时都干什么去了?连日降雨之后,为何没能及时排查隐患?且在9日刚刚发生了居民楼垮塌事件,为何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好邻居”式的紧急疏散,体现了群众的避险意识和互助精神,但夜半时分集体逃生的“侥幸”,这一次却没有上演。这两起事件反衬出公共安全领域相关部门工作的缺位,一再敲响的公共安全警钟却未能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人们不禁要问:自己居住的房屋安全吗?出现房屋安全问题由谁负责?

在我国现行的《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中明确规定,普通房屋设计使用年限为五十年。然而近年来类似遵义居民楼垮塌事件屡见报端,其中大部分所涉建筑寿命在二三十年之内,甚至曾出现在建房屋倒塌的案例。

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条文的规定,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此外,我国还建立了危房的排查和救助体系,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相关鉴定机构和主管部门要进行全面的鉴定排查,在维修、重建等方面,政府部门要通过多项措施保障危房中撤出人员的居住权益。

由此看来,我国关于房屋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是完备的,之所以出现居民楼垮塌事故,是有关部门不积极作为,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居民楼垮塌造成的,这是对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不负责。

保障居民住房安全,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给力才行,一方面在居民楼建设之初,就切实发挥好监管职能,杜绝不合格居民楼产生和使用;另一方面,要对城市的老旧居民楼进行鉴定排查,为它们建立安全档案,尤其是发生自然灾害的敏感时期,更要加强巡检,避免居民楼垮塌等事故的发生。此外,建立工作责任制,对发生居民楼垮塌事故的,要建立责任倒追机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不光是遵义市居民楼垮塌事故,近期发生的公共安全悲剧不少:从陕西客车坠崖到河南鲁山火灾,从东方之星游轮事件到西藏贡嘎县客车坠崖事故……这一系列公共安全悲剧证明,公共安全工作的关键在平时,重点在细节。然而,我国不少地方的公共安全工作是一种突击式、灭火式的被动防范治理模式,重事后应对、轻事前防范,呈现一出事全面紧急动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特点。

由衷地希望我们的各级政府部门本着对人民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转变公共安全工作方法,在源头性、基础性工作上下工夫,把日常工作做好、做实、做细,采取关口前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做法,不放过任何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从而为人民群众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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